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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发货与实物不符怎么要求赔偿?本案例教你如何维权

449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5 18:26:41    

各大电商平台及门店纷纷推出了丰富的促销活动,相信不少小伙伴已经开启“买买买”模式,但买到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心中预期、商家货不对板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个时候应该怎么维权呢?别急,来看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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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近期,王某和爱人在某家具城一品牌专卖店内选购了一款价值3700元的茶几,经过一个半月的等待后,王某终于收到了自己期盼已久的快递,然而在打开包裹后,王某却发现收到的茶几与购买合同上的品牌不一致,且存在外包装破损、做工粗糙等问题

(图源网络)

次日,王某与爱人找到该品牌专卖店协商退货,遭到店主拒绝。随后,王某又找到了家具城要求进行售后协调,但由于专卖店没有开具家具城规定的销售单,因此,家具城无法介入协调(但列入黑名单)。

无奈之下,王某找到了“12315”和“消费保”投诉,两平台的调解均因店家不配合未能解决。王某认为专卖店存在销售欺诈的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店家退货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02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在调查时,专卖店工作人员辩称,当天王某看中的品牌茶几超出了预算,在店员的推荐下王某选购了该专卖店销售的另一品牌茶几。双方当时在核对好相关事宜后,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付款的,属于王某自愿购买,因此不存在销售欺诈的行为。

王某则表示,在买卖合同上的品牌名称是专卖店手写上去的,原来的合同上没有任何手写的内容。而且,收到的茶几上的商标,与订购的产品商标不一致,不排除是假货。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涉案标金额不大,为积极化解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案,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被告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王某支付了2000元赔偿金,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03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作为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在介绍商品情况时,应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商品信息,杜绝夸大宣传,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在签订书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交易的内容、价格、付款条件、交付期限等重要条款;要积极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和分歧,避免争端升级。

作为消费者,遇到“货不对板”的情况,要保留好维权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页面截图、促销活动宣传页面等,可以先行找商家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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