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这个市场经济,跳槽成了常见的事,工龄似乎没有什么大用处了。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在很多劳动者看来,工作最重要的是工资,工龄能够给工资上带来的加成太小了,有时候甚至没有,所以不少人认为工龄毫无用处。但实际上,工龄的用处还是很大的,今天,小编就跟你们好好说道!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 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工龄越长,个人缴费累计年限越长,则养老金越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少企业为了挽留员工,减少员工的流动性,会制定规章制度确认企业的工龄工资,即做满一定的时间,能得到一定的工资提升。
而不少职业评定也与工龄有关,一般职业的评定都有要求在某一行业、领域内工作满多长时间,达到如何的成就既能参与职业职称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