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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表,一起来看看吧

87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15 07:58:42    

聚众斗殴罪

注释

量刑表中①的”多次“是指三次以上。


广东省量刑实施细则

来源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粤高法发[2017]6号。


广东省量刑检索


注:2认是指认罪认罚。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会受到犯罪次数、行为手段、纠集的人数、规模、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刑事和解、赔偿谅解和其他情节(从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累犯等)的影响,其中次数、行为手段和损害后果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根据上述表格的检索情况,可以看出聚众斗殴罪的刑期会随着行为手段、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而提升。在不考虑其他情节的情况下,聚众斗殴至一人轻微伤可能会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械聚众斗殴且存在自首或从犯减轻情节的,致一人轻伤可能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可能会判处三年左右有期徒刑。在公众场所持危险器械(如持枪)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多人轻伤的,可能会判处四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聚众斗殴未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且双方均互相谅解或达成刑事和解,有一定的机会适用缓刑。

按照刑法的规定,在聚众斗殴罪中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但犯罪行为人参与的聚众斗殴行为中,出现同案人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需要分情况区别对待。主要的区分依据是:犯罪行为人与伤亡后果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否提供了帮助力),如存在即可将伤亡的后果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评价。例如a与b共同参与聚众斗殴,a持刀捅刺c,此时b不断用拳头殴打并摁倒c,a顺利将c捅成重伤。此时的a构成故意伤害罪,b构成聚众斗殴罪,因为b持续殴打和摁倒的行为为a的捅刺行为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使得a实施伤害的行为具有更高的危险性,对重伤的后果存在一定的原因力,所以c的重伤后果可以评价为b的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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