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而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由于劳动保护费可以税前全额扣除,福利费却是限额扣除,有些单位便自以为聪明的把福利费计入劳动保护费,殊不知劳动保护费是有具体的扣除要求的,扣除不当,一旦被税务局查到,必然会被要求进行纳税调整的,有些甚至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本文对劳动保护费进行具体介绍。
一、劳动保护费的范围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一)劳保防护用品的定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第三条规定,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二)劳动保护费的列支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第三款指出,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
1.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2.解毒剂;3.清凉饮料;4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二、劳动保护费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一)劳动保护费不得以货币形式取代货物发放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如果按照货币资金发放,就是福利费了。福利费是可以以货币或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同时需要注意,劳动保护费需要坚持凭据报销。
(二)劳动保护费具有一定的列支范围
劳动保护费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备的,不是生活用品,也不是所有情况都叫劳动保护费。税法虽然没有对劳动保护费做出具体的列支标准,但实际执法时通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第三款(详见一)的规定执行。
(三)劳动保护费必须是特定人群,而不是全体员工
劳动保护费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所以劳动保护费并不是针对全体员工的,是针对特定工种、特定保护的。
综上,单位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时,要充分考虑,必须是针对特定范围、特定工种、特定保护的。要注意凭证附件齐全,凭据报销。
三、具体案例详解
案例一 某银行为员工配备统一的西服,要求上班必须统一着装,是计入劳动保护费还是福利费?进项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西服虽然为上班统一着装而购买,但并非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应计入福利费。
这个问题还需要关注另一点,进项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的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为满足上班统一着装要求而购买的西服,已经构成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一种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在实际执行时,有些税务人员会认为这属于集体福利,不允许税前扣除。建议企业可以在合法的基础和合理的前提之上,善用陈述权和申辩权,最大的限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税企双方在费用处理的很多方面存在争议,是很正常的。一刀切的绝对观点很容易导致脱离客观情况。所以企业,特别是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要结合企业的具体工作性质、特点和具体费用的使用群体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充分运用自己的经验进行职业判断,尽量减少税务方面的风险。
案例二 某通信公司为员工发放品牌保暖内衣,人手一套,是计入劳动保护费还是福利费?进项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应计入福利费。进项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有些企业福利不错,时不时给员工发点东西,民营企业还好,国有企业这种情况偏多一些。他们认为,保暖内衣可以保护员工不受严寒,更好地工作,所以是劳动保护。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劳动保护费的关键是“免遭或者减轻”,四季轮回属于客观因素,并非是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造成的,不是劳动保护费。
案例三 某快消品公司为员工发放防暑降温饮料绿豆凉茶一箱,各岗位员工都有,是计入劳动保护费还是福利费?进项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只有一线特定岗位的防暑降温用品才可以计入劳动保护费,其余应计入福利费。
案例四 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批非本单位员工使用的服装,应如何处理?
答:应视情况而定。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可以根据费用的情况,计入相关的费用,并税前扣除。例如如果是用于交际应酬支出,就计入招待费;如果是用于销售,就计入销售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与生产经营无关,属于赞助性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