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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835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27 20:52:24    

在生活中,如果需要委托对方代替自己办理一些事情,委托代理人在没有出示代理书的情况下,别人根据表象认定他是有代理资格,这就是表见代理的解释了。那么表见代理的条件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构成表见代理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表见代理要具备如下要件:

(一)须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

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如果行为人有代理权,则属于有权代理,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二)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的或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在客观上有某种较为紧密的联系,因客观情由掩盖了无权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实质,给他人以假象,致使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三)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

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第三人不知道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

律师补充:

表见代理和合同欺诈的区别有哪些?

(一)行为人的动机不同。欺诈行为人出于恶意,目的是想非法获取财物或其他利益。表见代理人的目的是代本人为民事行为,想在本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为方式不同。欺诈行为人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假冒他人名义的方式。表见代理是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三)产生的后果不同。欺诈行为产生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表见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被代理人),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四)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

(五)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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