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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你知道吗?一起来看看吧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08 14:15:47    

一、逮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第一,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实际危险;

  二是可能犯新罪;

  第三,企图自杀或逃跑;

  四是有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是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证言,与他人串通。

  二、逮捕以后还可以取保吗?

  根据第《刑事诉讼法》 6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三、从批捕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从检察院批捕到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这与案件的性质、难度等实际情况有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在逃犯罪、团伙犯罪、取证困难等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其他复杂案件经最高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延长半个月。案件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最多退回两次。

  综上所述,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有犯罪事实,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需要逮捕。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今日律司。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来解答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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