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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集团公司注册有什么要求?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08 08:01:03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公司的成立,一般都需要注册资金等等。那么集团公司注册有什么要求?集团公司的主要法律风险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成立集团公司注册要求

集团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并且至少有5个子公司;

(二)母公司(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三)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 应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作为核心企业组成企业集团 ,但是注册资金应该是1亿人民币以上;

(四)集团成员单位都有法人资格。

二、集团公司的主要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违规风险:违规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行业法规的行为。由这些行为引起的法律风险称为违规风险。违规往往是基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这些行为的后果最终会受到国家的追究和制裁,一旦发生这样的法律风险,往往损失巨大,甚至导致企业死亡。

(二)怠于行使权利的风险:怠于行使权利主要表现在不积极行使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造成不应该发生的不良后果。典型情况包括懒惰行使诉权,从而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受到法律强制保护的法律后果。

(三)违约风险:违约,即违反约定。违约主要发生在经济往来过程中,交易的主要外在表现不是按照双方的约定,这类风险往往以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结束。当然,违约风险可能导致自己的损失扩大,也可能导致己方损失的减少,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侵权风险:企业经营最容易侵犯或被侵犯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新品种权等)、商业机密、股东权利、劳工权利等。

(五)其他不当行为导致的风险主要是指上述4类以外的其他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

以上五类中,前两类风险基本都是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后三类风险的发生可能是自己或他人造成的。

法律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常交换。例如:交易过程中,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违约。这种情况导致违约风险的发生。但是,如果一方未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另一方违约进行调查责任,又不采取任何措施,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届满时,是忽视行使其权利的风险。

从以上简单的分类可以看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也不可能在一个或几个个人中实现风险防控。而是需要整个企业自上而下的协作和重视,建立一整套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才能真正防范法律风险,降低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使我们的企业健康而强大。

三、什么是集团公司?

公司法中没有集团的概念。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一个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相关国家规范性文件中简称为企业集团,而在工商注册中,一般被称为某某某集团公司。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和定义企业集团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这个定义企业集团的:首先企业集团是为适应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企业集团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重大产品为龙头,拥有一名或数名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以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一行业或某一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一席之地。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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