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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善意取得

363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29 21:51:34    

1、定义: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标的物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受让标的物时善意的,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2、构成要件:

(1)没有处分权的人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处分他人的财产。

(2)受让人取得标的物时出于善意。是否善意从两方面判断:(1)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2)受让其对其不知情无重大过失。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是否合理应结合转让时的市场价格来判断其合理性。

(4)完成了法定的公示办法:需要登记的已经登记,无须登记的已完成交付。

(5)转让合同有效。若双方之间的买卖、赠与等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则交易本身的合理性存疑,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3、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2)无权处分人的法律责任: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的,权利人则无权向受让人主张返还财产的权利,只能基于债权上的请求权要求转让人承担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或不当返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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