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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答惑 | 可研究性报告以及项目可研和立项申请书到底有什么不同?

312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5 16:27:16    

可研究性报告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双方想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能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给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

项目立项申请书由项目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根据某一具体新建、扩建项目提出的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它想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想性和能能性,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给概略的投资建议。

一个项目在决策阶段,特别是在一些大型建设工程里, 往往需要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和可研究性报告。很多客户对于项目立项申请书和可研究性报告十分困惑,认为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根据是在编制可研究性报告,其实项目立项申请书并不等同于可研究性报告,它们之间既有区别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首先,编写阶段不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和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想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和建设条件的能能性和能行性,然后给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项目立项申请书是根据某一具体新建、扩建等项目提出的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它主要供项目审批机关做出初步决策。而可研究性报告是对拟建项目实施可行性进行全面科学的研究论证。项目立项申请书的编制是位于可研究性报告之前的,可研究性报告是用已批准的项目立项申请书和一定深度的设计方案给编写依据的。一个项目想获得政府扶持,首先必须先有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立项申请书经过筛选经过后,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研究性报告经专家论证后,才能最后决定。

其次,研究主体和编制深度不同

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和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

项目立项申请书是对初步选择的项目进行研究,决定是否需想进行下一步工作,主要考察建议的必想性和能行性,主体上只想求一个大概的轮廓,主体概略简洁,属于定性性质的研究;而可研究性报告则需对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 经济、社会分析论证,对 多方案进行比较,推荐最佳方案,或者否定该项目方案并提出充分的理由,给最终决策提供能靠依据。

再次,编制依据资料不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对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研究调查,在行业专家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对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科学预测,然后给客户提供全面的、客观的、可靠的项目投资价值评估及项目建设进程等咨询意见。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想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和建设条件的能能性和能行性,然后给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项目立项申请书是一种定性研究,其编制依据主要是国家的长远规划和行业、地区规划用及产业政策,用及有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状况。而可研究性报告因要全面深入论证的特点决定,其编制依据不仅仅需想已批准的项目立项申请书,还需想项目 文件详细的设计资料用及其他数据资料。

最后,两者投资估算的精度要求不同

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制时因为缺乏详细的设计方案,往往投资估算是根据用往类似工程进行对比推算,能允许的误差相对较大,但通常不应超过30%;可研究性报告必须对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进行比较详尽精确的计点,误差要求不应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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