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随着社会的发展,彩礼的金额越来越大,花样也越来越多,有万紫千红一片绿,还有三斤三两,不论哪种,都是动辄十几万到几十万的数目,彩礼通常定亲时要给一次,结婚时再给一次。每个儿子结婚,往往都意味着父母伤筋动骨。
但是生活中总是充满了各种意外,万一给了彩礼没能结婚,那怎么处理?
从法律的角度,彩礼属于一种赠与,但是是附有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一旦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可以撤销赠与。
针对彩礼的返还问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彩礼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除了以上情形,结婚时间过短的,一般也要适当退回部分彩礼。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索回呢,也不完全是,一般来说,法官会根据订婚时间长短,双方的过错程度综合考虑返还彩礼的金额。
除了彩礼,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还往往会互赠礼物,包括金银首饰,手表,衣物等,这些通常不认为是彩礼,一旦送出就无法再要回。
对于这种民事纠纷,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虽然没有结婚,但友好协商,也没有必要把矛盾激化。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返还彩礼。
如果真的闹到了法院,作为原告方,需要向法官提交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对于彩礼纠纷,通常需要以下两种证据:
1、彩礼交付的证据
2、彩礼金额的证据
这两种证据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取得,如果是转账,那比较容易取得,如果是现金交付,则需要通过银行取款记录,媒人的证人证言,双方商谈彩礼的记录等来证明。
虽然各地都有不同的风俗,比如男方退亲彩礼不退,女方退亲退回彩礼,但是风俗不能代替法律规定,万一发生纠纷,还是以法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