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颁布于1993年,我们在大学时正好学的就是这部,记得最清楚的原则是资本三原则,资本维持、资本确定、资本不变。我记得当时公司法教程里面说过,这三原则的核心意思就是注册资本不能变,至于如何阐述的完全忘记了。当时觉得资本维持原则这个不太能理解。所谓注册资本,从一个角度来理解,就是公司股东凑在一起准备做生意的钱,既然是做生意的钱,自然要做为成本花出去,或者买材料、或者给工人工资,怎么可能维持不变呢。
总而言之,93年公司对注册资本规定得比较严历。后来,专家们就提出来,我们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规定得太严格,不利于调动创业者的积极性,进而不利于发展经济,比如人家有的人就是聪明有能力,但他没钱,而公司法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这样他就无法开公司了,社会就少了一个能创富财富的人,于社会而言,这不是损失是什么?于是,2013年公司进行了修改。关于注册资本的修改就大了,简而言之两方面:第一是除少数公司外(保险、银行、证券等),国家不对注册资本的多少强行要求,有段时间,媒体新闻标题就是“1块钱也能成立公司”。第二是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啥意思呢?以前你要准备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50万的公司,你得真正拿出50万来汇入公司账户,找会计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拿了验资报告才能成立公司。现在改了,不用真正拿钱出来了,你认缴一个金额即可,比如你准备成立一家注册资本100万的公司,不用现在拿100万出来,你只要说你未来会拿100万出来即可,这个未来是多远呢,你来定。反正我看了挺多公司的认缴期是50年,也就是说,注册资本要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后50年股东才把注册资本汇到公司。说真的,我都不知道自己能否再活50年,大概率是不能的。当然,债权人是不是要等50年,也不是,但这是另外的法律问题,不衍生。
新公司法出来后,一堆法律问题就出现了,比如,认缴股东转让股权,那认缴的义务谁来完成?你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你占股60%,应缴60万的注册资本,2074年才需缴纳。但2025年,你把股权转出去了,那这60万没缴的注册资本谁来缴?你?新股东?反正这问题挺难的,各法官有不同理解导致有不同判决。
鉴于我国人民对法律充分的理解率和利用率,2023公司又又修改了,针对注册资本制度,明确两点:第一认缴期不能太长了,公司成立五年内要缴清;第二认缴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认缴的金额先找新股东,新股东缴不了的,还能再找老股东,哪怕你已经把股权转让出去了。所以,以后成立公司要谨慎,注册资本问题不解决,麻烦会一直跟随。
新公司于2024年7月施行,算是未来的法律了。有没有更未来的,那是肯定的,比如注册资本100万的公司,去操作1个亿的项目,操作资金全靠借,这种怎么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