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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什么意思?在解决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采取和解、调解和仲裁三种方式

78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16 20:21:10    

在解决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和解、调解和仲裁三种方式。和解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调解是在有关组织或中间人的主持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仲裁是在纠纷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首先,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和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非诉讼解决

非诉讼解决是指在争议产生后,双方或多方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以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避免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非诉讼解决方式具有快速、灵活、成本低等优点,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然而,非诉讼解决方式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非诉讼解决方式可能缺乏法律强制力,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其次,非诉讼解决方式可能存在不公平性,弱势方在协商、调解、仲裁等过程中可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此外,非诉讼解决方式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来解决争议,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

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争议,需要在非诉讼解决方式中加强法律强制力,增加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法律效力。同时,应加强非诉讼解决方式的公平性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非诉讼解决方式在解决争议中具有优势,但也存在缺陷。为了更好地解决争议,需要在非诉讼解决方式中加强法律强制力,增加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法律效力。同时,应加强非诉讼解决方式的公平性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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