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们销售的猪肉中,亚硝酸钠盐含量为201mg/kg,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规定,肉制品生产中,成品残留量量不得超过30mg/Kg。这也意味着马某夫妇所售卖的肉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超出国家标准6.7倍。而亚硝酸盐食入0.3~0.5克,就能引起中毒,3克就能导致死亡。可以说,马某夫妇把猪肉当成牛肉卖,没有底线的赚黑心钱,完全是把客户的生命当儿戏。
一、何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该罪是指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犯罪行为。
二、如何处罚?
对其处罚都是根据销售金额进行分档处理:
(一)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三)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四)200万元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袁Sir特别提醒,该罪是以销售金额来定罪,只要是销售了5万元以上,就构成该罪。如果生产了但是并未销售的金额达到了15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三、如何认定伪劣产品
刑法第140条的原文里规定了伪劣产品的四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
1、掺杂、掺假;
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
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
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所以一般从这四个角度来进行评判,如果评判不出来,由公诉机关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四、假设案例当中那对夫妇并未销售5万元以上的猪肉会如何处罚?
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了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要达到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要求,如果达不到刑事犯罪的起刑点,我们依然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和主张民事赔偿:
(一)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第四款: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要求假一赔十或者赔偿损失的三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