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2 11:15:04
首先需要解释什么是存在第三人,也不难理解,就是你在工作时,受伤了,被认定为工伤,但是造成工伤的原因不是你自己,而是别人的疏忽。此时,你除了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还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那个给你造成伤害的人,给你赔偿。举个例子,比如你在上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样的情形依法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所以,你不仅可以要求单位给你工伤待遇,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为你支付交通事故的赔偿。
对此法律是否支持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对此做过专门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解释时,有记者问到: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能否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副院长答: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双重赔偿是符合法律的精神的,一般法院都会支持。但有一项例外,就是医药费如果支付过了,就不会再支持,就是说这一项是不允许双重赔偿的。当然,不仅仅是交通事故,只要你的伤害是被别人引起的,都可以看做这样情形。所以,你如果遇到这种事,要记得要求双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