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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清合同“解除”与“终止”?这里的区别可大了

281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15 23:51:02    

在现实操作中,很多人把“解除”和“终止”混为一谈,经常混淆使用,认为这都是一个意思,你不知道的是这样的操作会留下纠纷隐患。所以是有必要加以区别的。


01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

1.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适用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3.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既往,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的消灭,从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02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1.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

2.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终止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

3.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

1.意定解除;

2.劳动者主动辞职;

3.劳动者被迫解除;

4.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

5.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


4.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5.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

2.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计算;

3.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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