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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么样才能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起来看看吧

211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14 07:43:07    

离婚后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是国家为了未成年人的生活权益得到保障而规定的条款。生活中不乏有离婚后发生抚养权变更,双方纷争不休闹上法庭的情况。那满足什么条件,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呢?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法院又会如何裁判呢?

相关案例

原告李某1与被告彭某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至法院。原、被告双方于2008年10月16日登记结婚,2009年7月28日生育一女李某3。双方因感情不合,于2013年10月8日办理离婚登记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婚生女李某3由被告彭某抚养。离婚后,原告虽然不直接抚养孩子,但是原告除了工作之外,把自己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陪伴和教育孩子上。鉴于原告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健康成长,原告也有更多时间照顾和陪伴孩子,原告希望能够把孩子接到自己身边来跟自己和孩子的爷爷、奶奶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为了未来给孩子办理升学、出国旅游等相关手续之便利,原告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李某3变更为由原告李某1直接抚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说法

根据2021年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在离婚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第二,与子女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第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获得已满八岁的子女同意,且具有抚养能力,满足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建议

抚养权变更不同于离婚诉讼中的抚养权确定,虽然都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但抚养权变更侧重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条件发生了变化,且该变化足以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因此,在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时,要紧紧围绕抚养权变更的法定事由予以举证。在诉讼实践中,如何证明符合抚养权变更的法定事由,往往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因此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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