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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特种作业、特殊作业区分和检查重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07 21:31:12    

危险作业、特种作业、特殊作业区分和检查重点


危险性作业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环节,强化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意义重大。安全生产领域包含危险性作业很多,有危险作业、特种作业和特殊作业,今天我们来为大家区分下危险性作业和在监督检查中应关注的重点。


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出自《安全生产法》(主席令88号),该法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出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该法规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施、设备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殊作业

特殊作业出自《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该规范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作业活动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作业称为特殊作业。


区分和检查重点关注


1、性质相同。危险作业是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作业。特种作业也是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11大类作业。特殊作业是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的8类作业。三者都是具有危险性质的作业,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都可以统称危险作业或危险性作业。

2、范围不同。危险作业范围更广,它应包括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11大类的特种作业、8类特殊作业。

3、检查侧重点不同。危险作业、特殊作业主要检查是否开具票证、制订方案,人员是否持证,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检查侧重于管理人员是否履职。特种作业的检查主要检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人员是否具有相关的业务素质,检查侧重于是否合法上岗。一般在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特殊作业时,一般都会涉及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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