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权利可以申请保全,其中包括撤销权和代位权。撤销权指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权利是可以申请保全的。保全的权利包括撤销权和代位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权利是可以申请保全的,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民法典合同保全权利相关吗?
根据民法典第15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保全的先后顺序或者顺序的确定进行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因此,民法典合同保全权利相关。
民法典合同权利是可以申请保全的,其中包括撤销权和代位权。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或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可以就保全的先后顺序或者顺序的确定进行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因此,民法典合同保全权利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