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10:30:35
大多数案子,一审就一次开庭,开完回去等着法院裁判就行了,一般等一个月左右。
但有的案子,开一次庭不够,可能开两次,甚至三次,那么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肯定后来的开庭主要是围绕补充证据、双方对新证据举证和质证来进行的。
那么这种案件的特点,就是案件开庭阶段,也有新证据的产生,也就是案件实体的庭外调查在开庭中还没停止。这种情况对当事人双方都是一个机会,即法院也需要双方进行证据补充(肯定至少是原证据不足,事实调查不清,法院需要新证据。不然一次开庭后,很难让补充证据,更难因此而再重新开庭、质证)。
双方一定对这种情况要把握住,后续开庭都是第一次开庭的正文补充,都会都后续的诉讼结果产生影响。法院的开庭都需要排期的,一个案件,多次开庭,如后续开庭不是特别关键,那可能法院最多让提交材料、让对方来看看然后发表意见就行了。而再开庭进行陈述、质证,这种情况肯定是审理的内容能影响案件结果,当事人一定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