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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房屋征收8大原则,不用担心房子被强拆,并且先补偿后搬迁

272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1 19:51:18    



1、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无论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房屋征收都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2、张贴公告有时限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有关部门征收时要向大众公布公告,时间不能少于30日。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根据条例规定,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应该由被征收人协商来选出有资质的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法规非常明确地做了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预,这也是做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4、院落空地也要补偿

《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答复》,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1条规定中也明确指出“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对此关于院落的征收补偿就体现在了这条法规里面,相关的答复也提出了应当纳入评估范围。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征收时房地产市场价格来定。


5、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补偿价值的多少,根据相关的法规是需要对房屋或者土地的价格进行评估,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评估机构也是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专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6、尊重被征收人于补偿方式上的选择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对于补偿方式上,其实有三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房屋产权置换,还有一种就是组合的方式。对于选择哪种补偿方式,法律规定可以由被征收人自由选择,是有相应的权利的。


7、禁止暴力逼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这条法规非常明确了三点,一个是先补偿,后搬迁。二是不得采取非法的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三是建设单位禁止参与搬迁活动。

8、禁止违法强拆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是否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请示的答复》中,最高院明确表态,周六也不得强制执行,即周末也算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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