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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继承,您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401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28 18:51:10    

日常办案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遗嘱继承如何办理?什么是自书遗嘱?什么是代书遗嘱?什么是公证遗嘱?哪个效力更高?如何办理继承事宜?今天小编分享一下关于遗嘱继承,您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17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民立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在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这五种形式,下面小编将对这五种形式的遗嘱如何办理等逐一进行介绍。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亲自去公证机构,经由公证人员办理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他遗嘱,主要表现在:其一,遗嘱人采取不同形式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其二,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公证遗嘱的管辖:遗嘱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均可办理。

申请公证遗嘱所需要的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2、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

3、遗嘱人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原件(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银行卡、证券、基金明细清单、股权凭证等);

4、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5、视情况需要提供:在公证员确认遗嘱人可以办理遗嘱公证的情况下,有些还需要医院开具的精神状况诊断证明原件(最好是立遗嘱近期的诊断证明),具体看公证员的要求。

办理公证遗嘱的流程:

在公证员的指导下,填写申请书,拟定遗嘱,经询问制作笔录,整个过程录音录像,领取遗嘱公证书(附带录像视频光盘)。


注意事项:

1、遗嘱公证一般不上门办理,如果遗嘱人行动不便,建议根据情况采用其他遗嘱形式。

2、目前北京市所有公证处均实施了惠民政策,针对70周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办理遗嘱,但是需要排号。

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自己书写遗嘱有困难,委托他人代写遗嘱的遗嘱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代书遗嘱所需要的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2、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

3、遗嘱人的户口本原件或亲属关系证明;

4、遗嘱人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原件(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银行卡、证券、基金明细清单、股权凭证等);

5、遗嘱人必须亲自办理。

代书遗嘱的程序:

由一名见证人作为代书人,根据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帮其代写遗嘱,另一名见证人对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并制作笔录,遗嘱人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并写日期,整个过程由辅助人员进行录音、录像。

遗嘱见证人的要求:

《继承法》第十八条对遗嘱见证人做出了严格的限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公证遗嘱与代书遗嘱的比较

1、在程序上,公证遗嘱的程序要比代书遗嘱复杂。公证遗嘱需要开具遗嘱人的人事档案证明,由公证人员核实查证全部的法定继承人,档案断代可能会导致无法办理公证,开具证明与核实档案的时间比较漫长。一般代书遗嘱程序较为简单,不需要遗嘱人开具人事档案证明,只需提供户口薄等文件证明继承人与遗嘱人的亲属关系,继承人在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当中即可。

2、在效力上,公证遗嘱的效力具有终局性,如果办理公证的程序没有问题,手续齐全,则公证遗嘱就是有效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无争议。而代书遗嘱,由于立遗嘱时见证人不会对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审查及询问,故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具有争议性,只要法定继承人中有一位对代书遗嘱提出质疑,则该份遗嘱的效力就处于待定状态,最终是否有效只能通过法院来认定。

三、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

这两种遗嘱形式在实践中较少被采用,这里仅作简要介绍。

录音遗嘱:实际是以录音的方式代替书写方式,也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具体要求同代书遗嘱。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四、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对形式的要求十分严格,遗嘱上必须有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缺一不可。

五、遗嘱人去世后,如何根据遗嘱继承遗产

遗嘱自遗嘱人去世时生效。无论是公证遗嘱还是其他形式的遗嘱,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要想继承遗产,通常还需要做继承公证。因此,在北京地区相关部门需依据公证书或者判决书、调解书才可办理过户等权属变更手续,其他省份有些房管局会凭遗嘱及其他材料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一)所有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无争议,遗嘱人去世后,如何根据遗嘱继承遗产

1、所立遗嘱为公证遗嘱,如何继承遗产?

继承人拿着公证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去当初立遗嘱的公证处,找到办理遗嘱的公证员,公证员核实无误后,会安排办理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后,拿上继承权公证书去房管局、车管所、银行可直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所立遗嘱为其他形式的遗嘱,如何继承遗产?


大致流程:

(1)继承人拿着遗嘱、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及财产证明原件去公证处说明自己想要根据遗嘱办理继承公证。

(2)公证员受理后,向继承人开具人事档案表格,需要继承人开具档案。

(3)由公证员核实档案,如果没有问题,公证员会预约时间办理继承公证。

(4)办理继承公证当天,继承人和其他所有法定继承人均需到公证处,由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其他继承人需要写声明,声明自己认可遗嘱及自己手中无遗嘱。

(5)取得继承权公证书,拿上继承权公证书去房管局、车管所、银行直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二)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有争议或是法定继承人不能全数到达公证处

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之后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去房管局、车管所、银行直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六、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遗嘱是遗嘱人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多个人,而遗赠是遗嘱人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常发生在祖孙、叔侄、姑侄之间。

对于遗赠而言,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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