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注:1.)在相应内容之后,用括号给出需注释的内容、页码、相关解释、说明、引申等。如引文的作者、著作或文章的名称、出版处。 2.)夹注中无需再包括正文中已给出的信息。
脚注 1.) 在一页稿纸的下端给出注释。 2.) 在引文末端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以上标形式标明序号 。 3.) 注意标明注释的序号起止,一般以页为单位。 4.) 插入脚注的快捷键:ALT+CTRL+F
尾注 1.)由两个关联的部分组成,包括注释引用标记和其对应的注释文本。 2.)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集中给出文中所有注释。 3.)文中注释序号用上标注明。(与脚注相同) 4.)与脚注不同,它将全文的注释从前至后按阿拉伯数字的顺序统一编号。 5.)插入尾注的快捷键:ALT+CTRL+D
释义 注释: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 例如:在阐述过程中提到了“戊戌变法”并有必要给出其英语说法,但又不宜放在正文中,即可另加注释: ……例如,其在戊戌变法①中的表现等等…… 然后用脚注或尾注给出注释内容: ①“戊戌变法”英文一般可译为“1898 Reform"。
引义 注释 1.)这类注释很像“参考文献”,说明引用出处。 2.)只限于各种不宜列入文后参考文献的引文和个别文后参考文献的节略形式。 3.)“无符合现代标准的公开发表版本”,不宜列入“参考文献”,因而采用“注释”形式交待其来源。
例如: 01未公开发表的私人通信、档案资料、内部资料、书稿。 02古籍(1911年以前出版、无现代版本的各种版本) 有现代版本的古代著作应按普通图书列入文后参考文献。 03仅有中介文献信息的“转引自”类文献。如“转引自”类文献中有原文献,应将其原文献列入文后参考文献。 04待发表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会议发言,文后参考文献的节略形式。
注释的标注方式:在正文中用带圈的数字序号顺序标注,设为上标,以脚注在当页按顺序给出内容,或集中到文末顺序列出:如采用当页脚注形式,则各页均从“①”编起;若采用文末尾注,则全文连续编号。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修订本)》的规定如下: 注释用脚注形式时,以数字加圆圈标注(如①、②、③……)。若将注释集中排印在文末,应用(1)、(2)、(3)……按正文出现顺序统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