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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注意些什么?看完这个申请顺利多了

384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14 19:03:19    

我们平日里见到的那些产品包装的的形状、颜色和图案结构,像是脉动饮料瓶的形状,果篮的外形等,都是外观专利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是什么?

外观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它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也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所以外观设计授权的标准要比其他专利权要低一些,这也导致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居高不下,更有不少人只是通过模仿和拼凑等手段设计出了外观,就去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来看看我国要符合什么条件吧,是否真如网上所说的一样申请简单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以下这4个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简单来说,就是外观设计要新颖,以前没有的设计更容易获得专利的申请,如果不是以前没有的外观设计,那么就要做到与之前存在的外观专利有能区分的鲜明特点,还要能将此外观设计应用于工业生产上,能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虽然有些国家并不要求外观设计要具有美感,但是我国的专利法要求,外观设计要具有美感。

由于之前有大量的外观设计模仿现有的设计,从而导致大量外观设计专利创新水平不高,难以发挥专利制度对产品外观设计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

所以后面就提高了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也就是之前所讲的标准。这里咱们说一下哪些情况申请不能过。

根据‘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的部分内容表明,如果涉案专利是由现有设计转用得到的,二者的设计特征相同或者仅有细微差别,且该具体的转用手法在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现有设计中存在启示,则属于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的情形,但转用后产生独特视觉效果的除外。

ps:转用是指将产品的外观设计应用于其他种类的产品。模仿自然物、自然景象以及将无产品载体的单纯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应用到产品的外观设计中也属于转用。

所以在判定外观设计的时候,如果属于转用后,还有看转用手法的启示、转用后是否产生独特视觉效果。

以下4种类型的转用属于明显转用手法的情形,并且没有产生独特视觉效果,那么申请就会被驳回!

1.单纯采用基本几何形状或者对其仅作细微变化得到的外观设计;

2.单纯模仿自然物、自然景象的原有形态得到的外观设计;

3.单纯模仿著名建筑物、著名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形状、图案、色彩得到的外观设计;

4.由其他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转用得到的玩具、装饰品、食品类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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