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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和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文读懂醉驾处罚新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29 16:16:23    

2023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并于2023年12月28日正式实


意见表明: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醉驾行为,不予立案

有些车主便片面认为“醉驾放宽标准”

甚至谣传“醉驾不再入刑”

这可就大错特错了!!!



醉驾属于严重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不予立案不意味着不处理,无论醉驾是否构成犯罪,公安机关都将依法吊销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即便情节轻微,也会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醉驾应负法律责任丝毫没有改变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温馨提醒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规定处理

本次调整对之前颇有争议的短距离挪车紧急救人等醉驾情节轻微的行为“网开一面”,体现了司法标准的精准化、规范化也兼顾了事理、法理与情理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载有乘客的。

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载有师生

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宽处理

自首坦白立功的。

自愿认罪认罚的。

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

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综上可见,只有在特定情形和条件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醉驾才可以不予立案。但是要注意,酒驾和醉驾都属于违法行为都会受到相应处罚

温馨提醒

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就是酒驾

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就是醉驾

同时《意见》也规定了诸如多次酒驾醉驾造成严重后果从事客运/校车业务等十五种醉驾情形需要从重处理,表明了司法机关对严重醉驾行为毫不手软的态度。



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醉驾标准虽然宽了一分

“开车不喝酒”的意识要更严一分

希望广大车主安全驾驶

莫因酒驾、醉驾越过法律的红线


2023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并于2023年12月28日正式实施


意见表明: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醉驾行为,不予立案

有些车主便片面认为“醉驾放宽标准”

甚至谣传“醉驾不再入刑”

这可就大错特错了!!!


醉驾属于严重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不予立案不意味着不处理,无论醉驾是否构成犯罪,公安机关都将依法吊销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即便情节轻微,也会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醉驾应负法律责任丝毫没有改变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温馨提醒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规定处理

本次调整对之前颇有争议的短距离挪车紧急救人等醉驾情节轻微的行为“网开一面”,体现了司法标准的精准化、规范化也兼顾了事理、法理与情理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载有乘客的。

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载有师生

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宽处理

自首坦白立功的。

自愿认罪认罚的。

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

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综上可见,只有在特定情形和条件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醉驾才可以不予立案。但是要注意,酒驾和醉驾都属于违法行为都会受到相应处罚

温馨提醒

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就是酒驾

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就是醉驾

同时《意见》也规定了诸如多次酒驾醉驾造成严重后果从事客运/校车业务等十五种醉驾情形需要从重处理,表明了司法机关对严重醉驾行为毫不手软的态度。





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醉驾标准虽然宽了一分

“开车不喝酒”的意识要更严一分

希望广大车主安全驾驶

莫因酒驾、醉驾越过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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