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因招投标活动引起的罪名有以下9种,最重量刑如下
(1)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单处 罚金 :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 单位犯罪判处罚金;
(3)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单位犯罪判 处罚金
(4)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单位犯罪判处 罚金
(5)受贿罪(《刑法》第385条):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6)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
(7)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5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8)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 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 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 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 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ー条【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 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 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敖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 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 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 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 ,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 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 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 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 秘密使用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