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汉不通婚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也有特例,而且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满清建立整个时期,曾经有过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就是入关站住脚之前。由于根基不稳,加上各种制度还很粗陋,满清根本顾不上限制什么通婚问题。
第二个阶段就是入主中原稳定了以后,因满清是少数民族,唯恐被数量绝对优势的汉人彻底同化,制定了严格的不通婚政策。政策比较严格,具体执行时候也有反复和疏漏,并不是铁板一块。
第三个阶段是清末光绪时代开始,满清已经风雨飘摇,满族高度汉化,再执行这个政策已经意义不大,干脆选择放开。
另外,满汉不通婚的说法并不准确,严格来说是旗人和普通汉人不通婚,是旗汉不通婚。
所以旗人并不仅仅是满族人,也包括身为旗人的蒙古人和汉人。所谓的八旗子弟,可以分为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
八旗中的汉军后代,并不被当作普通汉人,是可以同满族和蒙古族旗人通婚的。
然而,这也只是理论上。实际上,旗人中的汉族地位是低下的,制度上有很多限制。
当然,旗人中的汉族人口很少,这种通婚属于一种特例。 入关时,八旗兵丁总人数大约二三十万,满族、蒙古族占有绝大多数。
清末,旗人总数达到150万以上,其中105万为满人,蒙古人和汉人数量都不多,各20万。
另外,满人秉承游牧民族的特点,通婚主要指的是男人,而不是女人。满人认为自己民族的男人娶别的民族,比如娶汉族的女人,并不算什么跨民族通婚,无关紧要。满人认为只有父亲的血统,才是孩子的血统,母亲是什么民族无所谓。满人的普通男性老百姓从始至终,都可以娶汉人女孩为妻妾。
然而,满人女孩嫁给汉人男人,就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属于跨民族通婚。
在皇太极时代之前,满族还是野蛮民族,一切制度都没有建立,婚姻也是比较草率,管理还不严格。
满族男人可以娶任何民族女人,没有什么顾虑。即便是满族皇室女人,也作为和亲的工具,下嫁蒙古人和汉人,也没什么稀奇。
大家都知道的建宁公主,也就是皇太极的第十四个女儿和硕恪纯长公主,就是好例子。
随着多尔衮时代满族入关,满汉就开始禁止通婚。目的很简单,主要是避免自己的民族消亡。
到了康乾时期,满汉不通婚彻底成为国家制度。
类似的法律有很多,比如顺治时代,只要是跨民族结婚,无论是满男娶汉女,还是满女嫁汉男,都必须上报朝廷,得到批准以后才可以结婚。
对于满女嫁汉男,朝廷根本就不会批准。
乾隆三十年(1765),乾隆出台法律明确指出满族、蒙古、锡伯、巴尔虎、汉军包衣等,不能同汉族联姻。
这是法律,谁要是违法就要坐牢。
有个王世新的汉族富商,在东北期间经不住生理需要,偷偷娶了赫哲族的女人为妻,还生了一个孩子。
此事被满清政府知道以后,王世新立即被严惩。他被戴枷锁示众1年,又被充军到边境。他的妻子和年仅3岁的女儿,都被送给军人为奴。甚至连妻子的父亲,因为允许女儿嫁给汉人,也被定罪。
除此以外,还有另外三条制度。
乾隆二年(1737年),内务府明确指出不允许各民族间互相联姻;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要求宗室之女不得与八旗别载册籍之户结亲;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规定,皇室贵族不得与普通百姓结亲,违反者要接受一定的法律制裁。
满清真正无法控制满汉通婚,还是嘉庆年间开始的。
满族已经高度汉化,尤其是满族平民已经同汉人没什么区别。而满族毕竟属于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有限,一些男人试图找媳妇甚至纳妾,找不到满族女人,就只能从汉人里面挑选。
这是涉及传宗接代的大事,满清政府已经无力控制,只能规定娶了汉女的满族人将会失去在婚丧喜庆中领取红赏的机会,默认了这个社会现实。
在嘉庆时代之前,不是旗人的汉族人和满人擅自通婚,仍然是违法行为。 尤其汉人男人擅自娶了满族女人,更是不可饶恕的罪行。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郡王绵志私自买民女纳妾。嘉庆皇帝大怒,认为他贪图美色,没有遵守法律,也没有去包衣庄头家挑选。
因此,倒霉的郡王绵志被废除了郡王职位。
直到晚清的光绪时代,禁止满汉通婚的的法律才逐步被取消,允许满汉通婚。
自然,满清时代同中国历朝历代一样,皇权不下乡,官场瞒上不瞒下。
一般来说,如果旗人平民偶尔出现满汉通婚现象,也就是娶了汉人妻妾,除非有人举报,一般官府不会刻意去抓。
有意思的是,一些满人为了名义上避免违法,让一些汉族女子采用“顶名婚”的方式嫁给满族男子,以规避法律。
但是,旗人却很少做这样的事。旗人团体是很封闭的,规矩很大,互相鄙视严重。娶汉女这种人,足够其他旗人同胞嘲笑好几代。
对于皇族以及八旗贵族,这些制度还是很严谨的,不允许违反。
整个满清时代,制度上的不允许通婚是客观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