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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被公安机关处罚,不拘留行不行?

904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10 21:47:22    

大家印象里,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嫖娼卖淫等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果情节不是比较严重的,不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一般会以违反治安管理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的内容要么是交罚款,要么是行政拘留,要么是两样都有。

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

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相比罚款来说,对违法行为人的震慑力度更大。

虽然拘留所不像看守所那样管理比较严格,但是毕竟人进到那种环境里,身心还是有很大的压力的。

那么,如果作出的处罚是行政拘留,可不可以不进拘留所?

如果公安机关查证违法情况属实,证据确凿,那就不必说了,乖乖在里面待上几天再出来,也算是给自己一个教训,下次长点记性。

那我们重点要说的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不符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上面的法律规定什么意思?

也就是说,如果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要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就向处罚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要审查申请暂缓拘留的理由合不合理,如果合理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暂缓执行拘留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也就是不存在再违法的可能的,公安机关是可以作出暂缓拘留的决定。

这样其实就给自己留下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不属于违法情形,那么,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是有可能推翻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自己也可以免受拘留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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