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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公式和方法(成本核算公式及知识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04 14:31:21    


第一节、生产费用要素概述

费用: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的货币表现。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于生产中的各种耗费,称为生产费用。

工业企业生产费用要素一般有: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费用、折旧费、其他支出(如差旅费、租赁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以及计入本期生产费用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

按费用要素反映的生产费用和按成本项目反映的产品成本间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两者就其经济内容来说基本一致,即都是耗费,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生产费用发生额是企业计算该期间完工产品成本的基础。

区别:包括的范围不同:按生产费用要素反映的生产费用包括工业生产费用和非工业生产费用(指进行非工业性生产而发生的费用);按成本项目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只包括工业性生产费用。

计算的基础不同:生产费用是同“期间”相联系的。以工业生产费用来说,它反映本期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费用的实际发生额;而产品成本则是同“产品”相联系的,它反映本期产品成本所应负担的费用。它们两者不一定相等。

因为有些本期支出的生产费用可能转入下期产品成本,而有些将在下期支出的生产费用可能有一部分要提前计入本期产品成本。

此外,由于企业在本期投产的产品不一定在本期全部完工,同时,本期完工的产品也不一定全部是本期投产的。因此,计算本期完工产品成本,就要在各种产品本期生产费用的基础上,加上期初未完工产品成本,减去期末未完工产品成本。

生产费用要素分配的一般原则:

费用要素分配的一般原则可概括为:凡是属于直接费用应直接计入产品成本; 属于间接费用经汇集与分配后,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在只生产一种产品的企业,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全部费用,都是直接费用,应直接计入产品成本。

对于能确定为某种产品所耗用的直接费用要直接计入;为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间接费用,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

生产费用要素分配的方式:

费用要素的汇集与分配,是通过编制费用要素分配表来进行的。

费用要素分配表的编制,应根据成本核算的体制、凭证的份数以及传递程序等具体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企业实行一级成本核算体制时,应由财会部门来编制;企业实行两级成本核算体制时,则是由各车间的成本会计人员来编制。

费用要素分配表不论由谁来编制,其编制的要求和基本方法是一样的。财会部门和各车间或部门要合理分工互相配合,认真做好各项费用要素的汇集和分配工作,以便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材料费用的汇集: 1、材料费用汇集的基础工作

收入材料成本的确定 如果企业规模较小,材料的品种规格不多且收发不太频繁,材料可按实际成本计价;若企业规模较大,材料品种规格繁多且收发频繁,材料则应按计划成本计价。

领用材料的原始凭证和材料费用的汇集

在领料时,应由专人负责,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审核后,才能办理领料手续。

领用材料时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包括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和领料登记表等。应根据领用材料的情况,选择采用某一种领料凭证。到了月末,将各种领料凭证按车间、部门进行汇总,即可计算出各车间、部门消耗材料的数量和金额,通过编制“材料费用分配表”即可进行材料费分配的核算。

2、消耗材料的计量

根据发出材料的有关凭证,可将材料费列入到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中。但对于库存材料的计量,则可采用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两种方法进行核算。

3、发出材料成本的确定

在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对于发出的材料,应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把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对于期末库存材料,应以实际成本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于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应经常变动。

材料费的分配原则

在进行材料费分配时应首先确定材料费的分配对象,材料费的分配对象应根据材料的具体用途确定。

1、生产产品使用材料的分配

对于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或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材料,其分配原则是直接材料费用直接记入,间接材料费用分配记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中。

直接材料费用是指直接为生产某一种产品所耗用的材料,并能直接确定其归属对象。

间接材料费用是指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某种材料,不能直接确定其归属对象,需采用简便合理的方法在几种产品中进行分配。

分配方法的简便,是指作为分配标准的资料比较容易取得,并且应尽量采用单一标准,避免采用复合标准;

分配方法的合理性是指所采用的分配方法、分配标准,应同各个成本计算对象负担的费用成正比例的因果关系。

2、生产中一般消耗材料的分配

对于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耗用的材料,应分别记入“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相关项目中。在材料费的分配中,对于直接用于生产各种产品的材料,如果数量较少,金额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采用简化的分配方法,即全部记入“制造费用”中,以省去一些复杂的计算分配工作。

3、其他材料费用的分配

除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外,对于发出的其他用途的材料,应根据其发生的具体用途,分别记入到“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相关的会计科目中。

材料费的分配方法

1、定额耗用量比例分配法

某产品材料定额耗用量= 该产品实际产量 × 该产品单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

材料定额耗用量分配率= 材料实际总耗用量/各种产品材料定额耗用量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的实际材料数量= 该产品材料定额耗用量 × 材料定额耗用量分配率

某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 该产品应分配的实际材料数量 × 材料单价

按材料定额耗用量的比例直接分配材料费用

为了简化材料费用的分配工作,对于不需要考核材料实际耗用量的企业,可采用按材料定额耗用量的比例直接分配材料费用的方法:材料费用分配率 = 材料实际总耗用量×材料单价/各种产品材料定额耗用量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 = 定额耗用量× 分配率

2、产品重量比例分配法

产品重量比例分配法是按照各种产品的重量比例分配材料费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产品所耗用材料的多少与产品重量有着直接联系的情况下采用,

材料费用分配率材料实际总耗用量×材料单价/各种产品重量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产品的重量×材料费用分配率

3、产品产量比例分配法

产品产量比例分配法是按产品的产量比例分配材料费用的一种方法,当产品的产量与其所耗用的材料有密切联系的情况下,可采用这种方法分配材料费用

计算公式

材料费用分配率=材料实际总耗用量×材料单价/各种产品实际产量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 该产品实际产量 × 材料费用分配率

4、产品材料定额成本比例分配法

产品材料定额成本比例分配法是按照产品材料定额成本分配材料费用的一种方法,它一般适用于几种产品共同耗用几种材料的情况下采用

某产品材料定额成本 = 该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材料定额成本

材料定额成本分配率=各种产品实际材料费用总额/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成本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材料费用= 该产品材料定额成本×材料定额成本分配率

燃料费用的分配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燃料,实际上也属于材料。因此,其费用汇集与分配的方法与材料费用的汇集与分配方法大致相同。

对于生产产品使用的燃料:在燃料使用不多时,可不设置专门的成本项目,而将其列入“制造费用”成本项目中;若燃料耗用的数量较大,则应专门设置“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汇集生产中使用的燃料费用,以便于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考核。

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能分清是由哪种产品耗用的,则应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直接计入该产品的成本计算单中的“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中;若企业不设置“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则应将其直接计入“制造费用”成本项目中。

几种产品共同耗用而分不清哪种产品耗用的燃料费用时,则应采取适当的分配标准,在各种产品当中进行分配。采用的分配标准一般为产品的重量、体积、定额耗用量等。

辅助生产车间使用的燃料,列入到“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 ;

基本生产车间一般耗用的燃料,应列入“制造费用明细账”中;

管理部门使用的燃料,应列到“管理费用明细账”中。

外购动力费的汇集和分配

1、外购动力费的汇集

外购动力费用是指企业从外单位购入的电力、蒸汽等动力费用。外购动力应根据其使用的数量,向供应单位支付款项。一般情况下,使用的外购动力都有仪器仪表计量。在支付外购动力费用时,应根据仪器仪表上记录的耗用数量、规定的价格向提供动力的单位支付款项。以支付款项的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作为外购动力费用分配的依据。

2、外购动力费的分配

对于各车间、部门耗用的电力,都有电表加以计量。因此,各车间、部门应分配的电费应按下式计算:

每度电费分配率= 支付的外购电费总额/各车间、部门耗用的外购电力度数总和

某车间、部门应分配的电费 = 该车间、部门用电度数 × 每度电费分配率

对于生产车间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电力,由于不能按产品分装电表计量其耗用的数量,因此,一般采用工时的比例(实际工时或定额工时)进行分配,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车间产品用电力费用分配率=生产产品用电度数×每度电费分配率/该车间产品的生产工时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的电费=该产品的生产工时×该车间产品用的电力费用分配率

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汇集

折旧费的汇集是通过编制各车间、部门折旧计算明细表而汇总编制全厂的折旧计算汇总表进行的。

各车间、部门折旧计算明细表应根据月初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和确定的折旧计算方法编制。

根据规定,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对于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应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和用途进行分配,分别列入不同的科目中。对于生产车间应提的折旧,应记入“制造费用”科目中;行政管理部门应提的折旧费,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租出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费,应列入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销售部门应提取的折旧费,应列入“销售费用”科目。

工资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一、工资费用核算的意义和任务

工资费用的构成

1工资总额

(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其他相关支出(1)职工福利费(2)社会保险费(3)住房公积金(4)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5)非货币性福利(6)辞退福利(7)股份支付

二、工资费用的分类和基础工作

(一)工资费用的分类

生产工人的工资

在企业里,大部分职工是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员。直接计入或分配入产品成本中。在产品成本项目中,专设“直接工资”成本项目,来汇集生产工人的工资费用。

其他人员的工资

对于生产车间发生的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工资费用用,如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应列入“制造费用”中的“工资和福利费”明细项目中;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费用,则应计入“管理费用”中的“工资和福利费”明细项目中;

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中。

对于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工资不计入产品成本中,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工资费用核算的基础工作

工资费用核算的各项原始记录主要有: 考勤记录 /产量记录

三、工资费用的计算

(一)计时工资的计算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企业在计算职工计时工资时,可采用月薪制和日薪制两种方法。

月薪制是指按职工固定的月标准工资扣除缺勤工资计算其工资的一种方法。采用月薪制时,只要职工出满勤,不论该月份是多少天数,都可以得到固定的月标准工资。如果出现缺勤,则应从月标准工资中将缺勤工资予以扣除。

应付计时工资 = 月标准工资 - 缺勤天数 × 日工资

在按小时计算缺勤时间时,上式可写成:应付计时工资=月标准工资 - 缺勤日工资× 每班工作小时数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月标准工资可从职工的工资卡片中记录的职工工资的数额取得,只要职工的标准工资不调整,该数字每个月份的金额都是相同的。缺勤天数或小时可从考勤记录中取得。

日工资也称日工资率,指每位职工每日应得的平均工资额。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有三种,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按全年平均每月工作日数计算日工资,是用月标准工资除以全年平均每月工作日数计算的

日工资 = 全年平均每月工作日数

全年平均每月工作日数 = 全年工作日数/全年月份数 = 365-104-10 = 12 =20.92(天)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日工资,只要职工的月标准工资不变,计算出的各月份日工资都是相等的。由于星期天和节假日的工资不包括在日工资内,因此,星期天和节假日不付工资。当然,缺勤期间的星期天和节假日也不扣工资。

按全年平均每日历日数数计算日工资是根据月标准工资除全年平均每月日历日数计算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日工资= 月标准工资/全年平均每月日历日数

全年平均每月日历日数= 全年日历日数/全年月份数= 365/12 =30(天)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日工资时,只要职工月标准工资不变,各月份日工资也是相等的。但由于日工资中包括有星期天和节假日的工资,即星期天和节假日也付工资,所以,缺勤期间若有星期天和节假日也按缺勤处理,照扣工资。按当月满勤日数计算日工资是根据月标准工资除以当月满勤日数计算的,其计算公式如下:日工资=月标准工资/当月满勤日数

当月满勤日数 = 当月日历日数-当月星期日天数-当月节假日天数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时,由于每个月份的星期日、节假日天数不相同,所以,每个月份当月满勤日数也不相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月标准工资不变,在各月份满勤日数不相同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各月份的标准工资也不一样。

日薪制是指按职工实际出勤日数和日工资计算其应付工资的一种方法。

应付计时工资=出勤日数×日工资

上式中的日工资可按月薪制下计算日工资三种方法中的第一种方法计算。

采用日薪制计算职工应付计时工资时,有利于正确计算生产工人的工资成本。但是由于每个月份实际工作天数不同、职工出勤的天数不同,所以每个月份都需要计算,计算工作量较大。

(二)计件工资的计算

计件工资是指根据规定的计件单价和完成合格品数量计算支付的工资。在计算计件工资时,对于由于材料缺陷等客观原因产生的废品即料废,应照付计件工资;对于由于工人加工过失等原因而产生的废品即工废,则不应支付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按照支付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个人计件与集体计件工资两种。

当职工所从事的工作能分清每个人的经济责任时,可采取个人计件工资的方式。如果工人在月份内仅生产一种产品其计件工资可按下式计算:

应付计件工资= (合格品数量+ 料废数量)×计件单价

如果工人在月份内生产多种产品,且各种产品计件单价不同,则计件工资按下式计算:

应付计件工资= ∑[( 某种产品合格品数量 + 该种产品料废数量) × 该种产品计件单价]

上式中的计件单价可按下式计算:

计件单价(按产量定额计算) = 某等级工人的工资标准(按日或小时计算)/产量定额(按日或小时计算)

或: 计件单价(按定额工时计算) = 制造某种产品所需定额工时 × 制造该种产品所需某种等级工人的小时工资率

当工人集体从事某项工作且不易分清每个职工的经济责任时,可采取集体计件工资的方式。采用集体计件工资时,应先按集体完成合格品数量乘以计件单价,计算出集体计件工资总额,然后,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将集体计件工资总额在集体成员内部进行分配。

分配的主要方法有:(1)按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的比例分配

按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的比例分配集体计件工资是指在计算计件工资分配率的基础上,按职工计时工资的比例分配计件工资的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集体从事的工作对技术条件要求比较高,并且集体内职工工资等级差别较大的情况下采用。

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职工应付计件工资 = 该职工应付计时工资 × 计件工资分配率

某职工应付计时工资 = 该职工实际工作小时数 × 小时工资率

计件工资分配率= 集体应付计件工资总额/集体职工应付计时工资之和

集体应付计件工资总额=集体完成工作量总和×计件单价

(2)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分配

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分配集体计件工资,是指将集体计件工资在集体内部采取平均分配的一种方法。适用于集体所从事的工作对技术条件要求不高且集体内部职工工资等级差别不大的情况下采用。

其计算公式为:

每人每天应付计件工资 = 集体计件工资总额/集体职工实际工作天数之和

某职工应付计件工资 = 该职工实际工作天数 × 每人每天应付计件工资

(三)奖金的计算

奖金是指对职工的超额劳动,在标准工资以外支付给职工的物质奖励性质的劳动报酬。奖金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以及其他奖金。奖金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的奖励标准进行计算。

(四)津贴和补贴的计算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津贴和补贴应按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标准计算。

(五)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应按日工资(或小时工资)乘以加班加点天数(或小时) 及国家规定的支付标准(系数)计算。

应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天数×日工资×规定的支付标准(系数)

在上式中,规定的支付标准(系数)是:

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加点应按标准工资的150%计算(系数为1.5);

在星期天,按标准工资的200%计算(系数为2);

在节假日,按标准工资的300%计算(系数为3)。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计算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职工因病、工伤、产假、婚假、事假、探亲假等原因按规定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考勤记录计算。其中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或超过6 个月时,规定了不同的病假支付标准。因此,计算应付病假工资时,应按规定的比例计算。

应付病假工资=病假天数×日工资×支付工资的百分比

应付职工薪酬和实发工资的计算

上述各项目计算出来后,就是应付每位职工的薪酬。

扣除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的各种款项,其余额即为实发工资。

应付工资和实发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应付工资 = 应付计时工资 + 应付计件工资 + 奖金 + 津贴和补贴 + 加班加点工资 +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实发工资=应付工资-代扣款项

代扣款项是指企业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代为交纳的各种款项,如房租费、水电费等。代扣款项应根据有关部门转来的扣款通知单等资料进行计算。

在实际工作中,应付工资、代扣款项及实发工资等,是通过编制“职工工资单”的形式进行的。“职工工资单”应按车间、部门进行编制,以便反映每个职工工资的详细情况,并作为企业与职工工资结算的原始记录。

四、工资费用的分配

(一)工资费用分配的依据

财务部门应根据各车间、部门的职工工资单,汇总编制“工资结算汇总表”,作为应付职工工资的依据。

(二)工资费用核算使用的会计科目

工资费用核算使用的会计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再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贷方登记应发放给职工的薪酬金额,另外,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记入该科目的贷方;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借方登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等,另外,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也记入该科目的借方。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

(三)工资费用的账务处理

处理原则:工资费用应按其发生的地点和用途进行分配。

对于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应计入“生产成本”科目中的“直接工资”成本项目中;

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制造费用”科目;

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应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

固定资产大修理等工程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中;

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则应列入“销售费用”中。

其他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其他费用指除了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折旧费等费用以外的各项费用,包括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费等。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根据有关凭证,按其发生的地点及部门,分别计入“制造费用明细账”、“管理费用明细账”中。在凭证较多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有关的凭证,汇总编制其他费用分配表,据以登记各种明细账。

第六章、辅助生产成本与制造费用的核算

第一节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

1.1 辅助生产部门的特点

辅助生产车间是为企业的基本生产车间、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生产车间,一般很少对外服务。

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在各受益的车间丶部门内进行分配。

1.2 辅助生产成本的归集

辅助生产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或只提供一种劳务

在只生产一种产品或只提供一种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如供水、供电、供汽、运输等车间,应按车间别设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帐”,在帐内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车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登记在“辅助生产成本明细帐”内。

辅助生产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或提供多种劳务

在生产多种产品或提供多种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除了要按车间分别设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帐”外,还应按所生产的各种产品或劳务,分别开设“产品成本计算单”,登记当月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等直接成本项目的费用。其他费用可先在“制造费用-- 辅助生产车间”明细帐中进行核算,月末,再采用适当的分配标准,分配记入各有关产品或劳务成本计算单中。

1.3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

辅助生产车间自制材料、工具等的核算

辅助生产车间是生产产品的,如自制材料、工具等,在这些产品完工后,应将其成本从“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转入到“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账户中。各车间、部门领用时,再比照财务会计中存货的核算方法,根据具体的用途和数量,一次或分次转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

辅助生产车间提供劳务的核算

如果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电、水、蒸汽等产品或劳务时,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在归集后,应根据各受益部门的耗用量,在各受益部门间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辅助生产车间除主要向基本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劳务外,辅助生产车间之间也相互提供劳务。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

直接分配法

定义:直接分配法是指把辅助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仅在各基本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等部门之间按其受益数量进行分配,对于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或劳务则不进行分配的一种辅助生产费用分配方法。计算公式:

某辅助生产车间费用分配率 = 该辅助生产车间直接发生的费用总额/该辅助生产车间向基本生产车间、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的劳务数量

某基本生产车间或行政管理 =该基本生产车间或行政管理等部门劳务耗用量 ×辅助生产车间费用分配率

优缺点及适用范围: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成本,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仅对外进行分配一次,计算手续较为简单.

具有一定的假定性,即假定各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或劳务都为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等部门所耗用。在各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数量较多时,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结果的准确性差一些。

这种方法一般只适用于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较少的情况下采用。

一次交互分配法

定义:一次交互分配法是指将辅助生产车间的费用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只限于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根据相互提供的产品或劳务进行交互分配费用,基本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等部门从略;第二次是将辅助生产分配前的费用,加上分入费用,减去分出费用,计算出各辅助生产车间的实际费用后,再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给基本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各受益单位。

计算公式:第一阶段的交互分配:

某辅助生产车间费用分配率 = 该辅助生产车间直接发生的费用/该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总量

某辅助生产车间应分配其他辅助= 该辅助生产车间耗用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劳务量×其他辅助生产车间费用分配率

生产车间的费用

第二阶段的直接分配:

某辅助生产车间费用分配率=该辅助生产车间直接发生费用+分配转入费用—分配转出费用

该辅助生产车间向基本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的劳务总量

某基本生产车间、行政管理等部门应=该基本生产车间或行政管理等部门劳务耗用量×辅助生产车间费用分配率分配辅助生产费

优缺点:使辅助生产车间的成本计算更加准确;同时,也能促使各辅助生产车间降低相互之间的消耗,加强经济核算。采用这种方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影响成本计算的及时性;同时,第一阶段的交互分配时所要分配的费用,由于不包括耗用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劳务的费用,所以,计算出来的费用分配率不是实际的分配率,准确性要差一些。

计划成本分配法(或称内部结算价格法)

定义:计划成本分配法是指按事先确定的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或劳务的计划单位成本和各车间、部门耗用的数量,计算各车间、部门应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的一种方法。对于按计划成本计算的分配额和各辅助生产车间实际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为了简化核算,可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如果是超支差,应增加管理费用,如果是节约差,则应冲减管理费用。

计算公式:各车间、部门应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 = 该车间、部门的劳务耗用量 × 辅助生产车间提供产品或劳务的计划单位成本

某项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的差异额 = ( 该辅助生产车间直接发生的实际费用 + 分配转入额 ) - 按计划成本

优缺点及适用范围:采用计划成本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计算手续简单,使会计核算的速度加快;能考核各辅助生产车间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有利于厂内经济核算。

假若辅助生产车间生产的产品或劳务的计划单位成本制定的不准确,会影响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的准确性。

按计划成本分配法一般适用于辅助生产计划单位成本制定的比较准确的情况下采用。

代数分配法:定义 :代数分配法是运用代数中建立多元一次方程组的方法,计算出各辅助生产车间提供产品或劳务的单位成本,然后,再按各车间、部门(包括辅助生产车间内部)耗用辅助生产车间产品或劳务的数量计算应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某辅助生产车间提供产品或劳务数量= 该产品或该辅助生产劳务的单位成本= 该辅助生产车间直接发生的费用+ 该辅助生产车间耗用其他辅助生产车间产品或劳务的数量× 某辅助生产车间产品或劳务的单位成本

各车间、部门应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 该车间、部门的劳务耗用量× 产品或劳务的单位成本

优缺点及适用范围:最大的优点是分配结果准确,这是其他分配方法所不能达到的。当企业的辅助生产车间较多时计算起来是比较麻烦的。代数分配法一般适用于辅助生产车间较少或会计工作实现了电算化的企业采用。

顺序分配法:定义:顺序分配法是根据各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费用的多少排成顺序,耗用其他辅助生产车间费用少的辅助生产车间排列在先,先将费用分配出去;耗用其他辅助生产车间费用多的辅助生产车间排列在后,后将费用分配出去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某辅助生产车间费用分配率= 直接发生的费用+ 该辅助生产车间分配转入费用/其他车间、部门提供产品或劳务数量

各车间、部门应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 该车间或部门耗用的产品或劳务数量×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率

优缺点及适用范围:计算方法简便.

由于排列在先的辅助生产车间不负担耗用排列在后辅助生产车间的费用,分配结果的准确性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不便于调动排列在先辅助生产车间降低耗用排列在后辅助生产车间产品或劳务的积极性。

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有着明细的顺序,并且排列在先的辅助生产车间耗用排列在后辅助生产车间的费用较少的情况下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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